石家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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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费停车费将放开 业主担心费用疯涨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价格将要放开了!”这两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则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石家庄多个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并邀请石市物协专家对关键词逐一进行解读。专家认为,今后业主委员会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物美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可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说了算。

  新闻由头

  住宅小区停车费、物业费将放开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含“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之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你说我说·物业费

  业主:物业单方涨价会不会更“任性”

  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按照2004年石市物价部门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分为五个等级,服务费从0.15元/平方米至0.8元/平方米不等,再加上电梯费,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1.26元/平方米。

  面对“价格放开”,不少业主都担心“被涨价”,“一旦物业费价格放开,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费会不会就成了物业一方说了算?”美丽星城小区业主张先生说,他们小区是多层住宅楼,入住小区六七年,物业费不到0.5元/平方米,“我们也没有跟物业签订协议,物业费一旦放开,如果物业想涨价,我们该怎么办?”

  盛世长安小区业主吴先生则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跟不上,却盲目跟风上调物业费的话,势必会增加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记者调查发现,近两年,有关物业私涨物业费引发纠纷的消息屡见报端,天滋嘉鲤北区、联邦名都、泊爱蓝岛、阿尔卡迪亚等小区的业主都遭遇了“被涨价”,少则上涨0.2元/平方米,多则上涨0.8元/平方米,有小区业主不同意单方涨价,拒绝缴费,物业则直接与“电梯卡”、“水费”捆绑在一起,业主大呼“受不了”!此次非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价格一旦放开,不少业主担心物业费会不会“疯涨”。

  物业公司:

  建议出台参考价代替指导价

  昨日,记者采访了河北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秀清。她认为,现行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服务现状,国家发改委此次放开政策,是一个利好消息。她建议,为避免一些物业公司超高涨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水平等级,公示物业服务成本作为参考价,而并非指导价,好让业主消费得明白。

  你说我说·小区停车费

  业主:

  担心停车费涨了还是停车难

  石市物价局2004年曾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共车库停车,每辆每月90元(已购买的车位每月每辆20元);2、停车场停车,每辆每月70元;3、车位停车,每辆每月50元。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里停车问题越来越棘手。华宸怡园小区曾有业主报料,小区物业在没有与业主商议的情况下,私自上调停车费,引发一些业主不满拒交停车费,随后业主的车被物业锁住;北郡小区业主曾反映,花十几万“请”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此外还要交40元/月的停车服务费;还有天然城小区物业要求车主预交60年车位管理费,引发业主质疑……

  对于“放开”,书香华苑小区业主赵先生提出,物业是否会更加有理由随意“要价”?记者在采访业主的过程中发现,与赵先生持同样担忧的业主并不在少数。也有不少业主认为,“放开”政策符合市场规律,金谈固小区的一位业主说:“字面上理解虽然是‘放开’,但实际上不是指物业单方面说了算,对于缓解停车难会有一定的帮助。”

  物业公司:

  出台细则保障业主、

  物业双方权益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将放开的新政,郭秀清建议有序放开,而不能一放了之。因为目前随着新建小区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业主已经购买了地下车位的,实行的就是双方协商定价,再签订相关车位服务合同即可,这说明“放开”是发展的必然。不过,针对地上共有部位划归停车位的,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若肆意定价,还需要政府介入,这就需要省、市各级价格部门对发改委的这一通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来保障业主、物业双方的权益。

  政策解读

  业委会

  可与物业协商定价

  昨日,记者邀请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对新政进行逐一解读。

  刘明秘书长表示,“放开”更符合市场规律,从长远角度来看,对物业、业主以及城市管理者来说,都是有益的。

  针对“物业费”,刘明提出,在当前物业费水平明显偏低的前提下,上调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次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也是国家对物业费应当顺应市场发展的一种认可。目前,石家庄的物业费执行的依然是2004年制定的价格标准,而现在已经迈入2015年。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性的行为,价格不平衡,也会严重阻碍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如果涨价是必然的,那么,如何涨得有序,涨得平衡,这才是各相关部门需要探究的重要课题。”刘明建议,首先,采取“双方协商定价机制”,业主也要在其中发挥作用,通过业委会与物业进行协商定价。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建议按照程序成立业委会,有难度的小区则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再经由半数以上业主确认的方式商议定价标准。其次,遵守合理的“定价原则”,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测算、合理定价。第三,在定价操作上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找“第三方”即专业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合理测算。

  针对不少业主担心“放开”后物业是否会“为所欲为”单方说了算?刘明表示,业主认为自己会成为“待宰的羔羊”,其实这是不必要的担心。当然,未来也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发生,但总体来说,从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角度出发,物业不可能一家说了算。物业行业也会加强自律,主管部门也不会放任不管。

  选物业也可“货比三家”

  刘明秘书长表示,目前小区停车费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停车占地费、一是停车服务费。其中,占地费按照规定收上来之后要单独设账,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服务费是物业针对业主停车提供的人工费、照明费、卫生清理费等费用,属于物业的合理收入。这些费用的制定,都需要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就物业而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测算成本,就业主而言,过半数业主赞同之后才可通过,不允许物业随意制定价格,不能脱离双方协商的定价机制。

  他称,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今后业主委员会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物美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可由业委会说了算。另外他提醒业主,既要有接受意识,即“花钱享受服务”,还要有主体意识,即清楚并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权益。

  在国家发改委指导地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物业费的放开备受关注。有不少物业服务企业颇为兴奋,认为以后物业费就是全部放开了,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偏颇的。

  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同时文件还提到,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也就意味着,放开的是后期,而非小区物业收费一开始就放开。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这项,其实江苏已经提前放开了,所以目前还是按江苏的规定执行。”省物价局一位相关人士说,江苏现行管理模式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而且这一规定实行了一年多,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关键词:小区停车费

  江苏仍执行指导价

  下一步将研究放开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江苏目前是如何收费的呢?根据现行规定,江苏的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辖市、县(市、区))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公布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比如南京,现行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露天车位不高于180元/月,临时车位是5元/次。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人士表示,江苏小区停车费目前都是执行政府指导价。至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放开,省里下一步将会进行研究贯彻。

  关键词:房产中介费

  江苏去年就已调整

  政府不直接管价格

  对于这次提到放开的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江苏这几项收费都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下一步江苏也会转发通知进行落实。

  另外,放开的还有部分律师服务费,省物价局的这位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江苏的律师服务收费放开已走在全国前列,比国家发改委放开的幅度更大。“从去年开始,江苏只要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都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他说。

  至于房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放开,江苏早在2014年8月1日起,就放开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几项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

  追问

  价格放开后

  出现乱涨价怎么办?

  很多市民担心万一以后放开没人管,价格大涨怎么办呢?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江苏的小区停车收费还是政府指导价管理,这是根据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假如以后停车费价格放开的话,也不是物业想涨价就涨,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发挥自治作用,维护业主权益。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

  而去年8月,江苏放开了房地产中介的3项服务收费,当时也有人担心中介收费涨价。不过,事后记者在探访中发现,价格并没有明显上涨。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这些领域的市场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放开后,价格不会有太大波动。(现代快报记者张瑜)

  >>>>>放开物业费,要做好哪些准备?

  政府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无疑能够让物业公司之间展开竞争,小区居民也可以选择更有价格优势的物业来为居民服务,这也算是激发市场活力。然而,价格问题无小事,生活中每一项价格都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人担心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导致价格上涨,不是没有道理,虽然发改委提出了业委会招标确定服务企业之路,但在眼下,各小区的业委会准备好了吗?

  约束物业涨价的权力,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发改委负责人称,有三项措施可做到约束涨价权力: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二是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笔者认为,以上三点固然非常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恐怕在于落实居民的真正权利,尤其是小区管理的自治权利,包括选举权、监督权等。

  制约物业服务企业漫天要价,业主委员会无疑应该起到关键作用,居民的选举权、监督权也应该发挥效力。如果小区物业随便涨价,或者是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同城物业公司,则要看业主委员会是不是具有真正的解雇物业公司的权力。而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或者不为业主代言,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则涨价之举就可能成为必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可能就会形成利益同盟。

  显然,让所有的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不随意涨价,必须依赖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现:一是,房管与物价管理部门做好裁判员,地方街道办也应该尽力做好小区的选举与自治相关工作;二是,全体业主维权意识提高,珍视自己的投票权,将自己宝贵的票投给自己信任的业主代表,并积极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积极反馈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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